分手后要求返还恋爱期间的钱
绍兴市越城区刑事律师咨询
2025-04-19
在恋爱期间,如果赠送的是房产或车辆等贵重物品,这些通常被视为基于特殊情感和信任的重大赠与。根据《民法典》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(第六百五十七条至第六百六十六条),一旦赠与物如房产或车辆等完成过户或交付,其所有权即转移至受赠人,原则上不需要返还。但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而赠送的,且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即分手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的相关规定,赠与人有权请求返还该贵重财物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若赠与时未明确是赠与还是借款,分手后要求返还时,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。若双方能提供证据证明是借款,则按借款处理,需返还;若无明确证据,一般视为赠与,不需返还。但若是大额转账且能证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,即使未明确说明,分手后赠与人也有权请求返还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从法律角度看,分手后要求返还恋爱期间的钱,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:一是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等较大数额财物,且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;二是能证明当时的转账或赠与是借款而非真正的赠与。满足上述任一条件,赠与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返还相应财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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